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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模式
信息来源:乐无忧智慧养老 / 发布时间:2017-12-22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和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要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鼓励境外投资者办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养老机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河北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地投资者可享受与本地投资者同等的政策待遇。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将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管理系统,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转制为企业的,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政策。

新建小区每百户标配30平方米养老设施

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等。

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要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健全教育体系,完善奖补机制。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要大幅提升,供给结构要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要有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要成为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