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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甬党发〔2021〕29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同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甬政办发〔2021〕21号),明确提出“依托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关于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要求,缓解养老机构床位供给问题,满足老年人在家享受护理服务的需求,亟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
(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10方面内容,主要围绕我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建设内容、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扶持政策、风险防范、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2年新建800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工作目标,并对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作了规范。
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内容、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实施方案》提出了制定养老照护方案、提供专业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培训家庭照护者等服务内容,明确了包含申请、评估、签约、改造、验收、服务、评价、终止在内的办理流程,形成闭环。
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扶持政策、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提出,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补助。为《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的5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按原先享受的每人每月30小时、45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杰、周志华
联系方式:0574-89189342